医院新闻
这是一场蓄谋已久双向奔赴的医患感情。
6月安全生产月,我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在即将来临的“六一”儿童节,为表达医院对小朋友们的关爱,也为了让住院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儿童节,我院工会为在职职工家的小朋友及住院的小患者们准备了一份精美的礼物。5月31日,我院行政院长黄邦良、工会主席卢璐携同各病区主任、护士长等一众人员前往病区,为我院住院部的小患者们送上节日礼物和祝福。黄邦良院长、卢璐主席与小患者及家属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目前的病情、生活状况,并表示:六一儿童节,是属...
5月25日-5月27日,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康复医学分会治疗师专委会第一次治疗师沙龙活动暨上海禾滨康复医院第一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531世界无烟日,禾滨在行动
我院5月25-5月26日,开展为期两天的科室联建团建活动。
于平凡处见情怀 于无声处满香樟
上海市社会办医协会康复医学分会治疗师委员会第一次治疗师沙龙活动暨上海禾滨康复医院足踝整骨技术培训班第三轮通知
5月9日,我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5月,上海禾滨康复医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
5月26日-5月28日,在上海禾滨康复医院分别举办上海市社会办医协会康复医学分会治疗师委员会第一次治疗师沙龙活动暨上海禾滨康复医院《足踝整骨技术》培训班
我院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总方针,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培训宣传,定期举办消防演练,通过不断提高员工、患者的安全意识,切实筑牢医院消防安全的“防火墙”。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生活不止白加黑的忙碌,还有多姿多彩的团建。
打造有温度的人文医院,禾滨一直在路上
锦旗的背后是浓浓的医患情深
上海禾滨康复医院特诊中心开放啦!
诚信医疗,维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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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坚决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构筑扫黑除恶法律长城

普法宣传

坚决贯彻

法律

反有组织犯罪法



宣传月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文件精神,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深刻领会其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主要内容,有效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反有组织犯罪意识,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5月,上海禾滨康复医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



5月8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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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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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更加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将办案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此次新法的出台也涌现出许多亮点,值得法律工作者关注。禾滨将从以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予以明确,进一步规定了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同时,对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进行明确。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线索进行核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从而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渐进过程,因此,“打早打小”不仅是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方针,而且是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手段。而“打准打实”既是刑事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六)防止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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